甲公司向乙公司租入臨街商鋪,租期自 2×19 年 1 月 1 日至 2×21 年 12 月 31 日。租期內第一個半年為免租期,之后每半年租金 30 萬元,于每年年末支付。除租金外,如果租賃期內租賃商鋪銷售額累計達到 3000 萬元或以上,乙公司將獲得額外 90 萬元經營分享收入。2×19 年度商鋪實現的銷售額為 1000 萬元。乙公司 2×19年應確認的租賃收入是( )萬元。
A: 30
B: 50
C: 60
D: 80
【解析】乙公司 2×19 年應確認的租賃收入=30×(3×2-1)/3=50(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