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單選題】李某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趙某為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為中,公司法律制度不予禁止的是( )。
A: 甲公司向趙某提供200萬元購房借款
B: 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萬元購房借款
C: 乙公司向趙某提供200萬元購房借款
D: 甲公司通過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萬元購房借款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選項B:甲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監高提供借款;選項C:乙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監高提供借款;選項D:甲公司不得通過子公司(乙公司)向其董監高提供借款。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