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資創立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師事務所,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 下列該律所關于執業風險防范措施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律所可以從其經營收益中提取相應比例資金作為執業風險基金
B: 律所可以選擇建立執業風險基金或者辦理執業保險
C: 執業風險基金用于償付合伙人律師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
D: 律所的執業風險基金可以與社會保險基金合并管理
【考點】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解題思路】特殊普通合伙企業執行風險防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指以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
【具體解析】選項 A:執業風險基金,主要是指為了化解經營風險,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從其經營收益中提取相應比例的資金,用于償付合伙人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故選項A 正確;選項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 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執業保險。故選項B 錯誤;選項 C:執業風險基金用于償付合伙人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故選項C 正確;選項 D:執業風險基金“應當單獨立戶”管理,故選項D 錯誤。
答案選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