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王某去世前指定 8 周歲的兒子小王為自己全部財產的唯一繼承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小王與合伙企業的關系,下列表述中正確有( )。
A: 因為小王尚未成年,不能取得合伙人資格,該合伙企業僅需向小王退還甲的財產份額
B: 如果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小王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但該合伙企業應轉為有限合伙企業
C: 如果小王不愿意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該合伙企業無需向小王退還王某的財產份額
D: 如果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小王入伙,則該合伙企業應當將王某的財產份額退還小王
【考點】本題考查的是合伙人資格繼承與財產份額繼承
【解題思路】掌握普通合伙人資格繼承規則
【具體解析】選項 A:《合伙企業法》 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故選項 A 錯誤;選項 C:關于財產繼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故選項 C 錯誤;選項 BD: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小王 8 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故選項 BD 正確。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