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與王某共同設立甲有限責任公司,李某以其所持乙公司的股權作價 100 萬元出資。甲公司經營期間,欠下某銀行 300 萬元貸款無力清償。銀行調查后得知,股東李某用作出資的乙公司股權因市場不景氣,瀕臨倒閉,現值僅為 10 萬元。銀行遂起訴至法院。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 在當事人無特殊約定的前提下,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
A: 用作出資乙公司的的股權應當為李某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
B: 李某以股權出資應當依法進行價值評估
C: 銀行可以請求法院認定李某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要求李某承擔補足出資責任
D: 若乙公司的章程約定李某所持有股權不得轉讓,則該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考點】本題考查的是股東出資制度-出資人的補足出資責任
【解題思路】出資后因市場價格或其他客觀因素變化導致財產貶值的,不能認定股東出資不足。
【具體解析】AB 選項:出資人以其 他公司股權出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AD 選項); ②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③出資人已履行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④出資的股 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B 選項)。ABD選項正確,不選;C 選項: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 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 當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 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但是,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 財產出資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 則無權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當事人無特殊約定, 李某以其所持乙公司的股權作價 100 萬元出資,后因市場不景氣,乙公司股權現值僅為 10 萬元左 右,故公司債權人銀行則無權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C 選項錯誤,應選。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