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擬聘任甲、乙、丙、丁四人擔任獨立董事。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規定, 下列情形中,可以擔任獨立董事的是( )。
A: 甲的妹妹在該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任監事之職
B: 乙是在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 6%的股東單位任職的董事
C: 丙曾持有該上市公司 2%的股份,1 年前全部轉讓
D: 丁正在為該上市公司的附屬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考點】本題考查的是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解題思路】是否具有獨立性
【具體解析】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1)在上 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 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 其直系親屬;(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 5% 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4)最近 1 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5) 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A 選項:甲的妹妹最近 1 年內在該上市公司的附屬企業中任職。 不得擔任,故不選;B 選項:現在或者最近 1 年內曾經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百 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上市公司前 5 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 事,乙持有的股份達到 6%,已經超過 1%。不得擔任,故不選;C 選項:現在或者最近 1 年內曾經 是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 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但丙在 1 年前已經將其持有該上市公司 2%的股份全部轉讓。可以擔任,故應 選;D 選項:正在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不得擔任上市 公司的獨立董事。丁不得擔任,故不選。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