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從甲公司處購買一批貨物,欠付貨款 100 萬元,到期未能清償,甲公司經調查后得知, 乙公司設立時有一位股東王某只是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為李某,且至今尚有 50 萬元出資未繳足。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 甲公司有權要求王某向自己清償 100 萬元
B: 甲公司有權要求王某向自己清償 50 萬元
C: 王某可以自己僅為名義股東為由,拒絕對甲公司承擔責任
D: 王某向乙公司清償了 50 萬元后,有權向李某追償
【考點】股東出資制度與股東資格
【解題思路】出資不足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但可向股東追償。
【具體解析】AB 選項:如果公司債權人(甲公 司)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王某)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王某)對公司債務不 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有 50 萬元出資未繳足)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故 A 選項錯誤, B 選項正確;C 選項: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 C 選項錯誤;D 選項:但是,名義股東(王某)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向實際出資人(李某) 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 D 選項正確。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