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于關聯企業合并破產的表述中,符合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關聯企業實質合并破產意味著關聯企業組織體在實質上的合并
B: 關聯企業實質合并破產則關聯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
C: 關聯企業程序合并破產應當由核心控制企業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D: 關聯企業程序合并破產各成員的同類債權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相同清償率受償
關聯企業合并破產作為新增內容可考性極強。 人民法院裁定采用實質合并方式審理破產案件的,各關聯企業成員之間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各成員的財產作為合并后統一的破產財產,由各成員的債權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順序公平受償。程序合并是對多個破產案件程序的合并審理(又稱為協調審理),體現為對不同法院管轄的多個企業破產案件的程序并案審理、整體重整或者破產清算,通過統一制定集團各企業相互協調銜接的重整計劃、清算方案乃至整個集團企業合一的整體重整計劃,達到企業挽救目的,或使破產財產實現更高的價值。在程序合并中,各關聯企業仍保持法人人格的獨立,資產與債務清償比例等分別確定。采用實質合并方式審理關聯企業破產案件的,應由關聯企業中的核心控制企業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核心控制企業不明確的,由關聯企業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多個法院之間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