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向上海的乙公司訂購一批瓷器,雙方約定貨到后10日內付款。乙公司準備發貨之際,了解到甲公司目前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已經資不抵債,遂通知甲公司暫停發貨,并要求甲公司提供擔保;甲公司稱此說法并無證據,予以否定,但為盡快取得貨物,將50%的貨款提前支付給了乙公司,但就剩余部分一直未提供擔保,也未作出其他表示。根據以上表述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是( )。
A: 乙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B: 乙公司有權拒絕交付50%的貨物
C: 乙公司有權主張不安抗辯權
D: 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解析】(1)因為乙公司并無確切證據,所以乙公司無權主張不安抗辯權,應當按合同約定交付貨物,無權解除合同,所以選項ABC錯誤。(2)主張不安抗辯權的當事人如果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本題中,乙公司中止履行,但并沒有確切證據證明甲公司存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其中止履行不符合規定,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選項D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