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擬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構成其發行的障礙的有( )。
A: 對上次已發行的公司債券到期后至今未支付本息
B: 擅自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用于彌補虧損
C: 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D: 前一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已募足尚不滿半年
【考點】本題考查的是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
【解題思路】熟悉公開發行債券的法定障礙
【具體解析】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4)最近 36 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6) 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A 選項:屬于“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 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構成障礙,應選;B 選項:屬于“違 反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構成障礙,應選;C 選項:屬于“本次發行申 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構成障礙,應選;D 選項:不屬于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不構成障礙,不選。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