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受理江河公司破產申請時,查明出賣人乙公司已將合同約定的貨物發運給買受人江河公司,但江河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對于該運輸途中的貨物,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乙公司不得取回該標的物
B: 可以直接作為江河公司的財產,乙公司按照規定申報債權
C: 可以由管理人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D: 該標的物可以直接由管理人進行處置,拍賣的價款歸還給乙公司
【考點】債務人財產
【解題思路】熟悉企業破產中取回權。
【具體解析】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 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故選項ABD 錯誤,選項C 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