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破產管理人的職責的是( )。
A: 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B: 制作財產狀況報告
C: 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
D: 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后,決定繼續債務人的營業
【考點】本題考核的是管理人制度
【解題思路】熟悉管理人職責
【具體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1)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2) 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3 )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4)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 他必要開支;(5) 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6)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 (7)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9)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決定繼續或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因此選項 D 不屬于管理人的職責。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