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債權人不可以行使抵銷權的是( )。
A: 甲同時享有債務人 100 萬債權和 100 萬債務,但破產申請受理時債務尚未到期,乙主張用其 100 萬債權抵銷對債務人的未到期 100 萬債務
B: 乙同時享有債務人 100 萬債權和 100 萬債務,但破產申請受理時債務人對乙的債務尚未到期, 甲主張用其未到期的 100 萬債權抵銷對債務人的 100 萬債務
C: 丙同時享有債務人 100 萬到期債權和 100 萬到期債務,管理人主張抵銷
D: 丁向債務人借款 50 萬到期未還,同時債務人尚有 50 萬到期賬款未向丁支付
【考點】本題考核債務人財產
【解題思路】熟悉破產抵銷權相關規定
【具體解析】對于抵銷,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破產申請受理時,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的債務尚未到期;(2)破產申請受理時,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的債務尚未到期;(3)雙方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同。故 ABD 可以抵銷。《破 產法司法解釋(二)》 第四十一條規定:“債權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行使抵銷權,應當向管理人提出抵銷主張。管理人不得主動抵銷債務人與債權人的互負債務,但抵銷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故 C 不得抵銷。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