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擬共同投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經協商后草擬了一份合伙協議。該合伙協議的下列約定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甲以房屋作價15萬元出資,乙以專利技術作價12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10萬元出資,丁以現金20萬元出資
B: 經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C: 合伙事務由甲、丁共同執行,乙、丙不參與合伙事務的執行
D: 甲、乙以自己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過半數同意
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丁不得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