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甲公司破產申請時,乙公司依照其與甲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已向買受人甲公司交付了該合同項下的貨物,但約定甲公司未付清全部價款前該批貨物的所有權歸屬乙公司。 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描述中正確的是( )。
A: 如果甲公司破產,其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原合同的約定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
B: 如果甲公司在支付全部價款的75%后乙公司破產,其管理人不能解除合同,取回買賣標的物
C: 如果乙公司破產,其管理人決定解除合同的,有權依法要求甲公司向其交付買賣標的物
D: 如果乙公司破產,其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甲公司可以乙公司破產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考點】本題考核的是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處理
【解題思路】熟悉債務人財產的取回權
【具體解析】買受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合同中約定的買受人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的期限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買受人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故A錯誤。出賣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解除合同的,有權依法要求買受人向其交付買賣標的物。買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約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完畢其他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情形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B 、D錯誤。出賣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解除合同的,有權依法要求買受人向其交付買賣標的物。故C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