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A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 分3期出資,其首次出資額為注冊資本的60%
B: 股東甲以設定擔保的財產作價出資
C: 只有甲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D: 甲、乙、丙、丁四人認購的股份為公司股本總額的40%
【解析】(1)選項A: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即不允許分期出資);(2)選項B: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3)選項C: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4)選項D: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本總數的35%。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