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股東的權利主張中,能夠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甲要求查閱公司董事會決議,但公司有證據證明甲在起訴時不具有股東資格
B: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乙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公司有證據證明股東乙在向公司提出查閱請求之日前兩年時,曾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損害公司合法利益
C: 股東丙列公司為被告,自己和其他基于同一分配方案的股東為共同原告,請求分配利潤并提交了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有效決議
D: 股東丁請求公司分配利潤,但未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董事會決議,但公司有證據證明其在起訴時不具有公司股東資格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故選項A不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但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該不正當目的包括“股東在向公司提出查閱請求之日前的三年內,曾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故選項B不選。股東未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故選項D不選。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