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6日,公司股東于某未履行出資義務100萬元,2014年8月5日公司股東朱某發現該事實,于是對于某提起訴訟,要求于某履行出資義務,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 于某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
B: 于某不可以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
C: 于某不需要再履行出資義務
D: 于某仍然需要履行出資義務
【解析】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不得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