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21年11月3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已經開始、尚未終結的與甲公司有關的民事訴訟中,屬于基于債務人財產的訴訟的是( )。
A: 股東乙以甲公司董事長決策失誤導致公司損失為由,對甲公司提起的訴訟
B: 甲公司以股東丙抽逃出資為由,對丙提起的要求返還抽逃出資本息的訴訟
C: 債權人丁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為由,要求甲公司抽逃出資的股東丙對甲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訴訟
D: 甲公司以總經理庚違反競業禁止為由,主張其返還不當利益的訴訟
選項A,股東代表訴訟雖以股東自己的名義提起,但最終勝訴利益應歸屬于公司,不涉及個別清償,不屬于基于債務人財產的訴訟,不選。
選項B,勝訴后,丙應向甲公司返還抽逃出資的本息,勝訴利益歸屬于甲公司,不涉及個別清償,不屬于基于債務人財產的訴訟,不選。
選項C,基于債務人財產的訴訟是指就債務人財產提起的個別清償訴訟,這里因為股東丙抽逃出資而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所以可以視為抽逃的本息就是公司的財產,那么股東丙對債權人丁公司的補充賠償 (個別清償) 就是基于債務人的財產清償,即符合題意,當選。
選項D,庚返還的利益歸屬于甲公司,不涉及個別清償,不屬于基于債務人財產的訴訟,不選。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