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已知乙公司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在規定期限通知了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進行了公告。企業吸收合并后,乙公司債權人于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合并方清償債權100萬元。已知于某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筆債權,但是由于乙公司工作人員疏忽未及時清償該筆債權。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筆債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由甲公司承擔該筆債權
B: 由乙公司承擔該筆債權
C: 若甲公司承擔該筆債權后,可以向乙公司進行追償
D: 人民法院應當駁回于某請求,告知其另行起訴乙公司
【解析】(1)選項ABC: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合并方應當承擔責任,合并方在承擔民事責任后,可再行向合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2)選項D:如果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合并方不承擔民事責任,債權人只能另行起訴被合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
答案選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