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擬收購乙上市公司。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投資者中,如無相反證據,屬于甲公司一致行動人的有( )。
A: 由甲公司的監事擔任董事的丙公司
B: 甲公司合伙出資的某合伙企業的其他合伙人
C: 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 持有甲公司50%股份的丁公司
根據規定,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構成一致行動人,因此選項C不構成一致行動人,其他選項均構成一致行動人。
答案選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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