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汽車制造商委托乙廠加工輪胎,合同約定由乙廠提供主要原材料,價值200萬元;并提供輔料,價值2萬元;甲汽車制造商支付加工費51萬元。下列各項關于計算印花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汽車制造商和乙廠均以253萬元為計稅依據,按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算印花稅
B: 甲汽車制造商應以202萬元為計稅依據,按銷售合同計算印花稅;以51萬元為計稅依據,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印花稅
C: 乙廠應以202萬元為計稅依據,按銷售合同計算印花稅;以51萬元為計稅依據,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印花稅
D: 乙廠應以253萬元為計稅依據,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印花稅
受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的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原材料金額按“購銷合同”計稅;合同中未分別列明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
答案選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