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及時披露債券存續期內發生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下列屬于重大事項的有( )。
A: 發行人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
B: 發行人當年累計新增借款或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20%
C: 發行人放棄債權或財產,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10%
D: 發行人發生超過上年末凈資產10%的重大損失
【解析】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及時披露債券存續期內發生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重大事項包括:(1)發行人經營方針、經營范圍或生產經營外部條件等發生重大變化;(2)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3)發行人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4)發行人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選項A);(5)發行人當年累計新增借款或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20%(選項B);(6)發行人放棄債權或財產,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10%(選項C);(7)發行人發生超過上年末凈資產10%的重大損失(選項D);(8)發行人作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9)發行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或受到重大行政處罰;(10)保證人、擔保物或者其他償債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11)發行人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12)發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13)其他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