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征管協作中情報交換的范圍為( )。
A: 人的范圍應僅限于稅收協定締約國一方的居民
B: 稅種范圍應僅限于稅收協定規定的稅種,主要為具有所得(和財產)性質的稅種
C: 國家范圍應僅限于與我國正式簽訂含有情報交換條款的稅收協定并生效執行的國家
D: 地域范圍應僅限于締約國雙方有效行使稅收管轄權的區域
除締約國雙方另有規定外,情報交換的范圍一般為:
(1) 國家范圍應僅限于與我國正式簽訂含有情報交換條款的稅收協定并生效執行的國家;
(2) 稅種范圍應僅限于稅收協定規定的稅種,主要為具有所得(和財產)性質的稅種;
(3)人的范圍應僅限于稅收協定締約國一方或雙方的居民;
(4)地域范圍應僅限于締約國雙方有效行使稅收管轄權的區域。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