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英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其2×14年度的財務報告于2×15年4月20日批準對外報出,實際對外公布日為 4月22日。集英公司于2×14年至 2×15年4月20日發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集英公司于2×14年12月15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甲公司狀告集英公司侵犯其專利技術。甲公司認為,集英公司未經其同意,在試銷的新產品中采用了甲公司的專利技術,要求集英公司停止該項新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并一次性支付專利使用費650萬元。集英公司認為其研制、生產和銷售該項新產品并未侵犯甲公司的專利技術,遂于2×14年12月20日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反訴甲公司侵犯集英公司的知識產權,要求甲公司賠償其損失費800萬元。至2×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集英公司無法可靠估計可能得到的賠償金或可能支付的賠償金。 根據上述資料,集英公司下列處理中錯誤的有( )。
A: 應確認預計負債650萬元
B: 應確認或有資產800萬元
C: 應確認或有資產150萬元
D: 不應確認預計負債
【考點】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解題思路】掌握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具體解析】
集英公司無法可靠估計基本確定能得到的賠償金或可能支付的賠償金,因此無法確認對應的資產和負債。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