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2010年12月20日,公司發布公告說明的下列事項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公司董事在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轉讓,但每年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總數的25%
B: 、公司發起人在公司成立時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對外轉讓
C: 、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同意公司視股價情況收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用于未來1年內獎勵本公司職工
D: 、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同意接受債務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為擔保其債務履行的質押權標的
【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此選項A錯誤;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此選項B錯誤;股份有限公司收購自身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收購比例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因此選項C正確;《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因此選項D錯誤。所以本題選C選項。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