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A: 拋棄動產
B: 授予代理權
C: 設立遺囑
D: 行使解除權
【考點】意思表示
【解題思路】學會區分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與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38條: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有表示對象的意思表示,如張三發給李四的要約,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就是沒有表示對象的意思表示,最典型者如設立遺囑、拋棄等。
【具體分析】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完成時即可產生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如遺囑行為(選項C)、拋棄動產(選項A)等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又分為對話的意思表示和非對話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如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要約和承諾、授予代理權(選項B)、合同解除(選項D)等意思表示,均采取到達主義。
綜上,選項AC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當選;選項BD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不當選。
答案選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