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票據義務人的有( )。
A: 未經承兌的匯票的付款人
B: 委托收款人
C: 代理付款人
D: 支票的付款人
【解析】支票上的付款人以及未經承兌的匯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據義務人,而僅僅是票據關系的“關系人”(或稱為“關系主體”)。他們未在票據上簽章,并不承擔票據債務,但是他們的行為對票據關系產生重要影響。此外,委托收款人以及代理付款人也是票據關系上的關系主體,而非票據義務人。
答案選 ABCD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