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甲向乙借款15萬元,以自己的房屋進行抵押,但甲乙因雙方工作繁忙沒有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2018年5月1日,甲向丙借款20萬元,仍以相同的房屋向丙抵押,在丙的強烈要求下,甲辦理了抵押登記。同日,甲再向丁借款15萬元并辦理了抵押登記?,F三個借款合同均已到期,甲均無力清償,甲的房屋經拍賣得到35萬元。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乙丙丁按照3:4:3的比例受償
B: 乙優先受償15萬元,丙后受償20萬元,丁得不到清償
C: 乙丙丁平均受償
D: 丙優先受償20萬元,丁優先受償15萬,乙得不到清償
【考點】抵押權
【解題思路】掌握抵押權的實現規則
【具體解析】根據規定,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如果抵押權是登記生效,則未登記抵押權無效,自然不存在抵押權沖突的問題。
本題中,甲乙沒有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說明乙沒有取得抵押權;甲丙之間、甲丁之間均辦理抵押權登記,說明丙和丁均取得了抵押權。甲的房屋經拍賣得到35萬元,丙可優先受償20萬元,丁可優先受償15萬,乙得不到清償。故選項D正確。其余選項錯誤。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