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資金周轉問題,以其價值16000元的單反相機作抵押分別向乙借款3000元,向丙借款6000元。甲與乙簽訂抵押合同在先,但雙方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甲和丙簽訂抵押合同在后,但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后來甲無力償還全部借款,甲的單反相機經依法拍賣所得款8000元。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所得款分配方案中,正確的是( )。
A: 乙分得1400元、丙分得6600元
B: 乙分得3000元、丙分得5000元
C: 乙分得2600元、丙分得5400元
D: 乙分得2000元、丙分得6000元
【考點】抵押權
【解題思路】掌握抵押權實現的規則
【具體解析】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這一規則僅適用于登記產生對抗效力的抵押權類型,因為如果是登記生效,則未登記抵押權無效,自然不存在兩項抵押權沖突的問題。在登記對抗的抵押權類型中,已登記抵押權之所以優先于未登記抵押權,原因是前者具有對抗第三人效力。因此,甲的單反相機經依法拍賣所得款8000元,丙可獲得全部借款6000元,剩下的2000元分給乙。選項D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