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構成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的有( )。
A: 、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6%的股東
B: 、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的40%
C: 、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1/3成員選任
D: 、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解析】上市公司收購的目的在于獲得對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獲得或者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1)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2)投資者可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3)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1/2)成員選任;(4)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選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