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甲公司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職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實施股權激勵計劃。2×17年1月1日,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100名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萬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為1元),授予價格為每股8元。當日,100名管理人員全部出資認購。甲公司估計該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每股8元。激勵計劃規定,這些管理人員從2×17年1月日起在甲公司連續服務滿3年的,所授予股票將于2×20年1月1日全部解鎖;期間離職的,甲公司將按照原授予價格每股8元回購。2×17年度,7名管理人員離職,甲公司估計3年中離職的管理人員合計為10名,當年宣告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2元(現金股利可撤銷)。假定甲公司2×17年度實現凈利潤為20000萬元,2×17年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50000萬股。甲公司2×17年基本每股收益為( )元/股。
A: 0.4000
B: 0.3964
C: 0.3963
D: 0.2
【解析】現金股利可撤銷,在等待期內計算限制性股票基本每股收益時,分子應扣除當期分配給預計未來可解鎖的現金股利,則甲公司2×17年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10)×10×0.2]÷50000=0.3964(元/股)。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