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50萬元的同城支票,付款人為甲公司開戶行A銀行。乙公司取得支票后,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丁公司為乙公司提供保證。3月1日,丙公司請求A銀行付款,A銀行以甲公司存入票款不足為由拒絕付款。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丙公司無權向( )行使追索權。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丁公司
D: A銀行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超過該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喪失對“出票人”(甲公司)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