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屋登記的所有人為甲,乙認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甲不同意,乙于2021年3月15日,進行了異議登記。3月20日,丙打算購買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記機構查詢后發現甲的房屋存有異議登記,遂放棄購買。乙申請異議登記后,發現自己舉證困難,遂對此事置之不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下列選項中,說法錯誤的是( )。
A: 異議登記后,未經乙同意,甲處分該房屋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B: 異議登記于3月31日失效
C: 甲有權向乙請求賠償損失
D: 甲有權向登記機構請求賠償損失
【考點】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
【解題思路】掌握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的內容
【具體解析】(1)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用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登記錯誤。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若是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因此選項BC正確,D說法錯誤。
(2)異議登記,不阻止權利人的處分權,會發生物權效力,選項A說法錯誤。
答案選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