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萬元于2x16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證擔保,并約定丁僅對乙承擔保證責任。后乙從甲處購買價值100萬元的貨物,雙方約定2x17年1月1日付款。2x16年10月1日,乙將債權讓與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
A: 2x16年10月1日債權讓與在乙丙之間生效
B: 2x16年10月15日債權讓與對甲生效
C: 2x16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張抵銷100萬元
D: 2x16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證債務繼續有效
【考點】保證
【解題思路】 掌握保證
【具體解析】選項C:債權轉讓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條件,但是要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則必須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已經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在本題中,甲的債權于2x17年1月1日才到期,因此甲無權向丙主張抵銷;選項D:債權人與保證人約定債權不得轉讓的,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答案選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