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8日,甲提出將其正在使用的轎車贈送給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將車交付給乙,但未辦理過戶登記。交車時,乙向甲詢問車況,甲稱“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實上,該車三天前曾出現剎車失靈,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駕車回家途中,剎車再度失靈,車毀人傷。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乙贈與合同的成立時間是2011年10月8日
B: 雙方沒有辦理過戶登記,因此轎車所有權尚未轉移
C: 甲未如實向乙告知車況,構成欺詐,因此贈與合同無效
D: 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因此乙無權就車毀人傷的損失要求甲賠償
【考點】贈與合同
【解題思路】掌握贈與合同的特征
【具體解析】(1)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雙方達成贈與合意時,合同即成立,選項A正確;
(2)對于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動產,其所有權的移轉仍以交付為要件,而不以登記為要件。選項B錯誤;
(3)因欺詐成立的合同,為可撤銷合同,而非無效合同。選項C錯誤;
(4)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有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選項D錯誤。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