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簽訂一份玩具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購買玩具1000件,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貨款,乙于收到貨款1個月后發貨。同年3月30日,甲調查發現,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喪失商業信譽。甲遂決定暫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將暫不付款的決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在乙的履行期屆至之前,無法確定乙將來是否會違約
B: 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甲應當先通知乙提供擔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擔保時,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 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先履行抗辯權
D: 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不安抗辯權
【考點】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
【解題思路】掌握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的特征
【具體解析】民法典第527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528條: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本道題針對的是不安抗辯權,選項D正確,其余選項與題意不符。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