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是( )。
A: 甲假借訂立合同,惡意與乙進行磋商
B: 丙未按時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C: 丁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規則撞傷行人
D: 戊辭職后違反競業禁止約定從事同業競爭
【考點】締約過失責任
【解題思路】掌握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情形
【具體解析】締約過失責任,亦稱締約過錯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選項A);(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當事人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綜上,只有選項A當選,其余選項均不當選。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