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18年3月1日,甲欠乙1萬元,乙多次催促其還錢,甲扔拖延不還。后來乙告知甲必須在一個月內還錢,否則將起訴甲,甲立即將家中僅有的一臺電冰箱以100元的價格賣給知情的丙,被乙發現。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 乙可書面通知甲丙撤銷該買賣合同
B: 乙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丙的買賣合同
C: 如果乙向人民法院起訴,應以甲為被告,丙為第三人
D: 如果乙發現之日為2x18年6月1日,則自2x19年6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銷權
【考點】 債權人撤銷權
【解題思路】 掌握債權人撤銷權
【具體解析】(1)選項ABC: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權人自行通知相對人撤銷放棄債權的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選項A錯誤,選項BC正確。(2)選項D: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債權人有權行使撤銷權。選項D正確。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