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會議未能依法通過管理人的財產分配方案時,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有權對該裁定提出復議的債權人是( )。
A: 、占全部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
B: 、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
C: 、占全部債權人人數1/2以上的債權人
D: 、占全部債權人人數2/3以上的債權人
【解析】債權人會議表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時,經兩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