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甲、乙,自然人丙、丁。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當然退伙事由的是( )。(2014年)
A: 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B: 丙被依法宣告失蹤
C: 丁因斗毆被公安機關拘留
D: 乙被吊銷營業執照
選項A:甲只是被申請破產,是否被宣告破產并不確定,不能選;選項BC: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不包括被宣告失蹤、被拘留)時屬于當然退伙。
答案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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