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合伙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合伙人發生的下列情形中,屬于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除名的有( )。(2016年)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被依法宣告死亡
選項D:屬于“當然退伙”的情形。
答案選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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