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甲公司以一棟對外出租的寫字樓和一臺設備清償所欠乙公司的賬款5000萬元。已知甲公司的寫字樓原本是自用的,后轉為對外出租且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轉換時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420萬元),債務重組日其賬面價值為3500萬元,其中成本為3000萬元,公允價值為3600萬元。債務重組日設備的賬面余額為1800萬元,累計折舊800萬元,計提減值準備50萬元,公允價值為90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及其他稅費等因素,該債務重組對甲公司利潤總額的影響金額是( )
A: 500萬元
B: 1020萬元
C: 970萬元
D: 600萬元
債務重組利得以及“出售”寫字樓和設備的都會計入利潤總額,債務重組利得=5000-(3600+900)=500萬元,寫字樓抵債產生的收益=(3600-3500)+420=520萬元,設備抵債產生的收益=900-(1800-800-50)=-50萬元,合計為970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