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甲公司欠乙公司2500萬元已到期但無力支付,2×18年1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協議。協議約定內容如下: (1)當日以銀行存款清償貨款800萬元; (2)以一批庫存產品抵償部分債務,該產品的成本為500萬元,公允價值(同計稅價格)為600萬元; (3)以持有的市價為600萬元的丙公司的債券抵償部分債務; (4)扣除上述抵債資產再豁免150萬元,剩余債務延期1年支付并按6%的年利率加收利息。 不考慮其他因素,A公司因該債務重組,應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為( )。
A: 150萬元
B: 254萬元
C: 250萬元
D: 137.3萬元
A公司債務重組利得=豁免的債務=150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