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有( )。
A: 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擔保
B: 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非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C: 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擔保
D: 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考點】本題考核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解題思路】掌握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職權
【具體解析】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增加五條特別職權:
(1)對上市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2)審議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3)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4)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5)審議批準下列對外擔保行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