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2×20 年書立了以下合同:向某公司租賃設備一臺,合同記載年租金10萬元,租期未定;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產品,加工承攬合同中注明甲公司提供原材料金額180萬元,支付加工費金額20 萬元。該企業2×20年應納印花稅( )元。
A: 450
B: 940
C: 400
D: 105
18.【答案】D
【考點】印花稅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計算
【解析】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的合同,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承攬合同,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應納的印花稅=5+200 000×0.5‰=105(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