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兩份合同:一是以貨換貨合同,甲公司的貨物價值200萬元,乙公司的貨物價值150萬元,乙公司另支付補價50萬元;二是采購合同,甲公司購買乙公司50萬元貨物,但因故合同未能兌現。甲公司應繳納印花稅( )元。
A: 150
B: 600
C: 1 050
D: 1 200
【答案】D
【考點】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解析】甲公司以貨易貨合同按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應納印花稅=(200+150)×0.3‰×10 000=1 050(元)。簽訂合同即發生印花稅納稅義務,未兌現也要貼花且不能因合同取消而要求退稅或抵稅。甲公司采購合同應貼印花=50×0.3‰×10 000=150(元)。甲公司共應繳納印花稅=1 050+150=1 200(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