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作為賣方向乙公司交付一套機器設備,價款為100萬元,乙公司支付完全部價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該套設備的所有權,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產案件,管理人決定解除與甲公司的合同,經查乙公司破產受理之前已經支付了30萬元,但該套設備經過使用損耗后僅值50萬元,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處理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有權取回該套機器設備,但應返還30萬元已支付價款,損失50萬元作為破產債權申報
B: 甲公司無權取回該套機器設備,也無返還30萬元的義務,對于剩余的70萬元作為破產債權申報
C: 甲公司有權取回該套機器設備,同時對于乙公司已經支付的30萬元不予返還,剩余的20萬元損失作為共益債務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D: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管理人應互相返還各自財產,甲公司的財產損失不予以清償
【考點】本題考核破產債權的申報
【解題思路】企業破產中的出賣人取回權。
【具體解析】買受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有權主張取回買賣標的物。出賣人取回買賣標的物的,買受人管理人有權主張出賣人返還已支付價款。取回的標的物價值明顯減少給出賣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可從買受人已支付價款中優先予以抵扣,剩余部分返還給買受人;對買受人已支付價款不足以彌補出賣人標的物價值減損損失形成的債權,作為共益債務清償。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