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甲公司有20位普通債權的債權人,普通債權總額為6000萬元。某日,在該組進行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表決時,有18位債權人出席了會議并參與該項表決。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表示該組通過該項決議的情形的是( )。
A: 代表3500萬元債權的10位債權人同意
B: 代表4000萬元債權的9位債權人同意
C: 代表4500萬元債權的10位債權人同意
D: 代表5000萬元債權的15位債權人同意
【考點】本題考核重整程序
【解題思路】掌握重整計劃草案決議方式。
【具體解析】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答案選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