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20年8月與乙公司簽訂了數份以貨易貨合同,以共計750 000元的鋼材換取650 000元的水泥,甲公司取得差價100 000元。下列各項中表述正確的有( )。
A: 甲公司8月應繳納的印花稅為225元
B: 甲公司8月應繳納的印花稅為420元
C: 甲公司可對易貨合同采用匯繳方式繳納印花稅
D: 甲公司可對易貨合同采用匯貼方式繳納印花稅
【答案】BC
【考點】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印花稅征收管理
【解析】采用以貨易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因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甲公司8月應繳納的印花稅=(750 000+650 000)×0.3‰=420(元),故選項B正確,選項A不正確;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憑證,即“匯貼”辦法納稅,上述金額不超過500元,不適用“匯貼”方式,故選項D不正確;同一種類應稅憑證需要頻繁貼花的,可以使用“匯繳”辦法納稅,甲公司有數份以貨易貨合同,屬于同一種類應稅憑證需要頻繁貼花的情形,故選項C正確。
答案選 BC